2008年3月6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同事成情敌 报复盗钱财
范宝华 王宏伟

  3月4日,经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,犯盗窃罪的林小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。
    林小姐因和同事罗小姐爱上了同一人,心中很是不快。2003年8月9日晚,林小姐借口天热与罗小姐到宾馆住宿,趁机偷走其钥匙窜至其租房,盗走罗的银行卡、彩电等,并从卡内提取了1.6万元。
    逃亡4年后,林小姐于2007年9月25日向警方投案自首,并赔偿了罗小姐17120元损失。